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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彪) 记者昨日从省文物局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完善部分文物旅游景点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对秦始皇陵等部分文物旅游景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1998年底,省委、省政府决定改革旅游、文物管理体制,实行事企分开,对已成为旅游景点的文博事业单位的事业发展职能和市场经营职能分开。秦兵马俑、乾陵、法门寺等文博系统的市场经营职能划归新组建的旅游经营实体管理。专家指出,这些举措促进了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但《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属文物事业、企业单位的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文物事业,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的补充,不得挪作他用。”而实行文物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事业机构的收入全部用于文物事业,其中相当一部分要归经营的旅游企业支配。
日前,省政府决定对部分文物旅游景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其中秦始皇陵交由省文物局管理,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人员整体移交省文物局,撤销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由省文物局委托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共同组建“秦始皇陵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汉阳陵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人员整体移交省文物局。另外,西岳庙文物管理处全部资产、人员整体移交渭南市。
据悉,此次调整完善将确保国家对文物的所有权;同时严格实行事企分开,将文博单位事业职能之外的资产分离出来,明晰产权关系,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性企业;文博单位和旅游企业从资产、人员、管理等方面彻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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